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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貢獻很大,前途不可限量。黨中央一直重視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這一點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廣東考察時再次就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做出重要指示,為新時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注入強大信心和強勁動力。
? 東莞市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習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大戰的決策部署,減輕企業負擔,解決突出問題,優化營商環境,提振發展信心,進一步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加快推動全市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東莞當前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希望大家能夠深入研讀相關政策,用好政府在這個時期給大家的“大禮包”,推動企業在時代發展大浪潮下建設更加扎實和卓越,向更高層次的方向發展。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扶持
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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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 ? ? ?《進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進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減輕企業負擔,解決突出問題,優化營商環境,提振發展信心,進一步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加快推動全市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東莞當前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境內外市場開拓
(一)大力推動“莞貨全球行”。對在省外設立的“東莞制造”品牌展銷中心,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助。積極拓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出口退稅賬戶托管和商業保理等融資業務,將企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相關保險費資助從20%上調至最高30%,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80萬元。輔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加快完善風險管控信息系統。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將辦理退稅平均時間縮短至10個工作日以內。
(二)擴大國際展會合作。積極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對參加《境內外貿易型展會推薦目錄》和經市商務部門備案同意的展會,給予企業展位費、特裝布展費50%的資助,每家企業參加同一展會最高資助10萬元。加快相關資助補貼審核流程,審核時間壓減至10個工作日以內。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擴大給予企業資助的展會推薦目錄。
(三)著力疊加通關便利。2018年底前進出口環節海關監管證件由86種壓縮至48種,實現44種監管證件聯網核查,推動口岸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減三分之一;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降低100美元以上。全面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清單以外一律不得收費。加大力度引導非公有制企業積極參與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互認合作。抓緊建設虎門港綜合保稅區,支持符合資格企業新增保稅區內研發、加工、制造、商品展示等業務,同時集成一線免證免稅保稅、二線進區退稅、區內企業之間交易免增值稅和消費稅及選擇性征收關稅等政策。
(四)加快壯大跨境電商。充分釋放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系列政策紅利,抓緊實施東莞跨境電子商務中心園區疊加東莞保稅物流中心(B型),協助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實現“買全球、賣全球”,借助貿易新模式降低中間成本、重構營銷網絡、創建自有品牌。鼓勵金融機構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倉單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個性化、場景化的保險業務。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商保稅進口,推動東莞成為進口商品的集散中心、銷售中心和分撥中心。
(五)支持建設海外市場拓展中心。對企業在海外自建市場拓展中心且運營時間滿一年以上,單個中心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為我市10家以上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換貨、維修、倉儲等服務且年發貨量在10萬票以上的,每個項目一次性資助100萬元。對企業租賃海外市場拓展中心且租賃期滿一年的,按其實際租賃費用的25%予以資助,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每個項目三年累計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六)推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充分發揮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城市和兩岸冷鏈物流產業合作試點等政策紅利。鼓勵設立供應鏈產業基金,積極對接境內外金融機構,壯大保理等供應鏈金融業務,降低中小企業采購、物流的綜合成本。進一步支持東莞港、廣東(石龍)鐵路國際物流基地和中歐、中亞國際班列發展,構建全面對接國際的物流大通道。
(七)實施消費促進專項行動。整合實體店鋪、超市網絡、住宿餐飲、電商平臺和銀行機構、消費金融、支付金融企業,放大專項資金撬動作用,常態化開展靈活多樣、一體聯動、形式豐富的消費促進行動,擴大莞貨采購和推售力度。支持國內外大型實體零售和網絡零售龍頭企業在莞設立法人公司或結算中心,對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一企一策”給予綜合扶持。
(八)支持小微企業和外資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鼓勵大中企業與小微企業尤其是本土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政府采購,小微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適當給予聯合體一定比例的價格扣除。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小微企業、外資企業實行差別或歧視待遇。對于獲省級以上有關獎項的本土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時,給予適當技術加分。
二、強化綜合成本壓減
(九)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根據不同土地類別,將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降至按年征收每平方米2至10元;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為非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的50%左右。落實將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降低到法定稅率最低水平的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按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各行業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應稅所得率核定,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嚴格執行外商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從鼓勵類外資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項目和領域的要求。探索推行納稅人辦稅“容缺”制、納稅申報“提醒糾錯”制。
(十)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穩定我市現行社保費的征收模式,平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繼續維持養老保險單位費率13%的標準。實施企業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階段性降低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將企業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費率降至1.6%。建立健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工傷保險費率實施階段性下浮。
(十一)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強化工業紅線內土地用途的事中事后管控,著力保障產業用地。鼓勵工業用地長期租賃、租讓結合供應,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有彈性用地出讓需求的工業企業實行彈性年期供地,屆滿符合續期使用條件的,可采用協議出讓方式續期。重點產業項目用地上除配套商業以外的建筑類型,出讓底價在不低于所在片區基準地價70%的基礎上,可按市場評估價的70%確定。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投資社會事業和科研事業,營利性郵政、教育、體育、醫療衛生和營利性科研設計用地,出讓底價在不低于所在片區基準地價70%的基礎上,可按相應地段辦公用途市場評估價的50%確定。支持非公有制總部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競投、建設總部大樓。
(十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推動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降低10%。加大力度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精簡企業用電工程業擴配套項目審批流程,確保企業平均接電時間壓減至80天以內。對具備電力承裝資質的企業所承建的電力建設項目,供電企業無歧視接入電網并及時送電。全面落實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三檢合一”、“一次檢測、一次收費”等政策。市投資建設的高速公路對使用粵通卡支付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實行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從嚴查處高速公路車輛通行服務和救援服務中的亂收費行為,規范車輛超限處罰標準。
三、強化金融服務保障
(十三)強力引導信貸資源精準支持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督促地方法人銀行將定向降準釋放的100億元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優化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充分運用再貼現和支小再貸款等政策工具,為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口徑小微企業和單戶授信不高于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支小再貸款,并將未經央行評級的正常類普惠口徑小微貸款、綠色貸款和民營企業貸款納入支小再貸款合格質押品范圍;將再貼現支持范圍擴大到民營企業和票面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票據;優化審批流程,將再貼現、再貸款審批時間縮減至2個工作日以內。督促銀行機構落實差異化風險容忍度、盡職免責、差異化利率定價政策,建立高效審批“綠色通道”。在銀行業普惠金融重點領域貸款統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以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為考核重點,督促銀行努力實現“兩增兩控”目標。“兩增”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兩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健全財政存款與商業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掛鉤的考核制度。
(十四)多方聯動扶持企業轉貸續貸。設立莞企轉貸專項扶持資金,推動政銀企信聯動,強化金融精準扶持,三年內累計為本土企業提供不少于50億元的轉貸支持。對企業轉貸所涉的不動產解押再抵押,房管部門審核時限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推廣無還本續貸政策,對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提前開展貸款調查與評審,縮短資金接續間隔。
(十五)強化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完善中小微企業白名單和風險補償政策。風險補償金額以試點銀行實際發放的可納入風險補償范圍的貸款本金總額的2%為限,首期金額1億元,撬動銀行機構新增中小微企業貸款不少于50億元。風險補償實施市鎮聯動,逐步放大金額。
(十六)促進企業上市和穩健發展。設立規模50億元的上市莞企發展投資基金,支持轄內上市企業大股東資金周轉,促進本地上市企業穩定發展。對我市申請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且申請資料經正式受理的上市后備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企業上市后首發募集資金予以獎勵,按首發募集資金額度給予0.5%的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對新三板首次掛牌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再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三板掛牌企業按其首次融資金額給予1%的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十七)多措并舉優化企業融資服務。積極推廣運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支持小微企業運用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完善“廣東省(東莞)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建設,引導企業在平臺上發布信貸需求,加強銀企融資信息對接。推動制造業核心企業籌建集團財務公司,為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辦融資租賃公司。推動更多銀行開發基于“銀稅互動”的信貸產品,并探索將使用范圍推廣至外資企業。鼓勵鎮街園區對接融資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貸款增信服務。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及開展不動產租金證券化等方式,進一步拓展融資渠道。完善不動產抵押登記制度。督促使用貨幣政策資金的銀行機構嚴格落實利率優惠政策。積極實施科技金融產業“三融合”信貸支持政策,對相關合作銀行給予高新技術企業和市倍增試點企業的信用貸款,給予最高50%的貼息,高新技術企業每年最高貼息50萬元,市倍增試點企業每年最高貼息100萬元。對中小微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入設備給予貼息支持。對融資租賃機構為我市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并發生壞賬損失的給予風險補償。適時組織開展銀行收費專項檢查,督促有關金融機構堅決取消和查處各類違規手續費,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用好50億元產業投資母基金和60億元產業并購母基金,加大對優質非公有制企業的戰略投資。
四、強化投資領域開放
(十八)放寬重點領域的非公有制企業準入。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和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落實以在線備案為主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建立向非公有制企業推介重點領域項目的長效機制,支持非公有資本及企業投資建設運營軌道交通及上蓋物業、污水管網、高快速路、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綜合管廊、地下空間及城市品質提升等領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非公有資本與鎮街園區下屬企業、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合作,積極參與早期工業園、低效用地和老舊物業的二次開發與轉型提升。
(十九)積極推廣財政投資項目社會代建制。完善我市財政投資項目代建制,支持符合相關標準的非公有制企業承接政府工程,試行全程代建。同時滿足未超出保證最大工程費用、按時完成項目代建任務和工程質量優良等條件的,在工程決算加利潤或獎勵金不超過工程預算的前提下,給予代建單位不超過代建管理費10%的利潤或獎勵金。
(二十)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城市更新。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單一主體掛牌招商、土地權利人自改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更新,在城市更新前期研究階段深度參與項目規劃設計,加快推動連片改造和產業置換。進一步加大“工改工”財政補助力度,在原有補助基礎上,將市財政計提的“工改工”項目軌道交通建設發展專項資金全額補助改造主體;75畝以上的“工改工”項目,將竣工驗收后五年內入駐企業形成的稅收市財政留成部分全額補助改造主體。
(二十一)鼓勵社會辦醫辦學。非公有資本和境內外專業人士在我市自主申辦醫療機構和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舉辦醫療機構的類別、數量、規模、距離等不受我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限制,加快推動醫保對接互聯網醫藥、醫療服務。優化社會辦醫設置流程,落實審批時限承諾制度,醫療機構設置批準和執業登記均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民辦教育準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建立和完善差別化扶持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業興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力雄厚、品牌成熟的非公有制企業或教育集團來莞辦學,優先列入重大項目,支持托管現有學校。
(二十二)支持港澳臺人才在莞創新創業。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來莞創業成立公司,按商改政策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提供“綠色通道”服務。鼓勵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在聯合培優示范基地創辦企業。對經認定的港澳臺孵化載體給予最多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聯合培優基地每引進一名港澳臺人才入駐并創立科技企業(以擔任法人代表或占股5%以上為準),可給予基地最多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對于自籌資金不足且創辦三年內的創業項目,可申請最高額度為20萬元的創業貸款,自貸款批準之日起給予最長三年的貸款貼息。鼓勵各鎮街園區設立港澳臺青年人才創新創業基地。
五、強化用地空間供給
(二十三)穩定村(社區)集體工業廠房租賃市場。落實村(社區)集體工業廠房用途管控的屬地責任,嚴厲打擊囤積廠房、哄抬租金等違規行為。對未經所在鎮街園區審查同意并在招標文件、租賃合同中注明的,承租方不得轉租、分租。加強對承租企業經營活動、履約行為的監管,引入舉報機制,對違約轉租、分租的,依法追究責任,并列入交易平臺信用風險警示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全市村(社區)集體工業廠房承租。鼓勵鎮街園區梳理轄區范圍重點企業名錄,為重點企業承租、續租村(社區)集體工業廠房提供“綠色通道”,規范租金租期的磋商機制。
(二十四)支持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市倍增試點企業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產的集體工業用地和零星用地,可按照《關于明確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后協議出讓有關問題的通知》(東國土資〔2017〕285號)的規定,在依法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后,協議出讓至試點企業。
(二十五)創新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在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東莞段)重點區域、臨深片區、城市更新單元、市鎮聯合重點招商地區等區域,試行新型產業用地(M0)政策,在規劃部門出具同一個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前提下,可報請多個不同功能用途地塊按一宗地整體出讓。對“工改M0”項目補繳土地出讓金,經批準可給予折半優惠。
(二十六)妥善解決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利用“三舊”改造等政策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出臺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筑(不包括私人住宅和商品房)分類處理辦法,修訂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補辦不動產權手續實施方案。通過延長政策適用時限、放寬部門審查驗核、精簡優化補辦流程、切實寬減補繳稅費等措施,對經審查納入補辦臺賬的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筑,由當事人或管理人按規定完成房屋安全鑒定備案、達到相關消防要求后,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十七)鼓勵產業用地提高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提高容積率、宗地合并或分割、縮減用地紅線、調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或綠地率等變更情形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和補簽土地出讓合同。簡化工業、倉儲用地的控規調整程序,工業保護線內不超過3.0、線外不超過2.5的容積率調整按照微調程序辦理,建筑密度、高度、綠地率等符合技術規范的調整結合規劃許可直接辦理,無需進行控規調整。結合發展需要,探索優化工業用地配套設施的計容建筑面積占比。
(二十八)實行區域評估制度。在松山湖高新區范圍內實施“區域評價”和“標準地”改革試點,并適時總結推廣。對一定區域內地質災害、水土保持、土壤環境、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事項實行區域性評價。探索工業企業投資項目報建階段告知承諾審批制,對符合區域評價指標的項目,不再單獨開展相關評估評審,企業承諾按標準和指標建設的,按規定采取“先建后驗”。
六、強化創新能力支撐
(二十九)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和創新發展。支持非公有制骨干企業承擔國家及省、市重大和重點科技攻關項目。設立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專項資金,對進口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獲得國家、省進口貼息資金的項目,按照1:0.2的比例配套支持。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設備更新等項目擇優支持力度,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事后獎補。深入實施“筑云惠企”工程,對“基礎上云”和“核心上云”的工業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資助。大力發展工業互聯網,對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入30%予以事后補助;對我市發展工業互聯網引領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建立智能制造全鏈服務機制,推動企業開展智能化診斷,實施項目改造和技術攻關。鼓勵整合社會力量,為生產性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線上響應與協同服務。
(三十)支持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參與標準制修訂。加快建設東莞市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東莞粵港澳大灣區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等平臺,吸引一批粵港澳及國際先進科技成果來莞轉化,推動一批跨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在莞集聚。鼓勵技術交易,探索按照技術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對交易雙方及服務方進行獎補。吸收更多企業家參與科技創新政策、規劃、計劃、標準制定和立項評估等工作,向企業開放專利信息資源和科研基地。對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制修訂和重要標準化工作的非公有制企業給予輔導服務和獎勵。
(三十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晉級5000萬元級別、2億元級別、10億元級別的,市財政可根據企業首次晉級當年所形成的地方財力較上一年度增長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十二)支持企業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對非公有制企業引進正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或博士、碩士人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6萬元補貼。對引進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限定用人單位范圍)給予6萬元補貼。對在我市工作期間取得正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碩士學位且符合政策條件的人才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和2萬元補助。
(三十三)強化各類高層次人才貢獻獎勵。經市認定的特色人才,最高可享受150萬元工薪收入所得稅補貼。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培育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人才,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人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人才,其他鼓勵發展的企業人才,市倍增試點企業骨干人才,總部企業自然人股東,可按其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兼并重組過程中在本市繳納的資本利得所對應的個人所得稅,享受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其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財政留成部分,全額獎勵至個人。
(三十四)完善人才住房保障。進一步擴大人才住房保障范圍,把符合條件的新就業、新入戶人才納入保障范圍。按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相應折扣給予租金優惠,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租賃型人才住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租住滿5年的可按屆時市場價相應折扣的優惠購房,并登記產權。
七、強化成長擴張扶持
(三十五)鼓勵企業發展壯大。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對市倍增試點企業及協同倍增企業,實施印花稅補助、貸款貼息資助和資本利得獎勵等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實際外資金額3000—5000萬美元(含)的新設立項目、1000—3000萬美元(含)的增資項目,按實際外資金額每增加100萬美元獎勵6萬元的比例予以扶持。鼓勵民營企業通過資本聯合、優勢互補、產業協同、模式創新等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投資項目、成果轉化項目和資產整合項目。
(三十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創建自主品牌。全面推進商標注冊全程電子化,2018年底前落實商標注冊審查周期壓縮至6個月、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10%以上。對于企業國際商標通過馬德里體系注冊并通過各指定國家核準的,在歐盟或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在單一國家或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取得注冊的,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的資助。對獲評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獲評中國商標金獎和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十七)促進“個轉企、小升規”。鼓勵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為“個轉企”提供工商注冊專人幫辦服務;鼓勵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轉型升級為公司,企業名稱原則上可保留字號和行業特點,直接增加“有限公司”;申請人可憑工商部門出具的升級證明到相關部門辦理原企業許可證、批準文件及房屋等財產證明文件的名稱變更手續。因不動產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減半收取不動產登記費。鼓勵建立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為入駐的小微企業提供研發、設計、制造、管理、營銷、融資等全方位服務。落實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的優惠政策。除銀團貸款外,銀行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三十八)鼓勵市屬資本戰略參股。按照業務協同、市場運作的原則,鼓勵相關市屬國有企業直接出資,或通過發起、參與設立的基金及企業間接出資,對具有良好發展潛力與業務協同效應的非公有制企業進行戰略參股,在相關領域實現資源共享、聯動發展。
(三十九)支持企業培育和引進技能人才。實施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政策、東莞自主培訓補貼政策、萬名國際化技能人才培養計劃和在職勞動者學歷提升計劃。鼓勵各鎮街園區加大財政投入,實施“一鎮一品”人才培養項目,圍繞支柱產業、特色產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由鎮、企、校聯動自主培養研發工程師、高級技工、熟練普工等緊缺人力資源。實施“工匠精英”引領計劃,選樹50名“莞邑工匠”,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貼,選樹培育500名“首席技師”,補貼年限延長至3年。發布產業緊缺技能人才目錄,出臺鼓勵扶持政策,支持企業培養引進急需緊缺“工匠精英”。
八、強化政務服務提升
(四十)加快實現企業準入準營。進一步精簡企業開辦流程,優化完善全程電子化登記,落實取消公章刻制許可,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全面提升企業開立銀行賬戶服務效率。推動實施“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改革,推動企業開辦各環節實現“一網通辦、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將開辦企業時間壓縮至3—5個工作日。著力“減證照、壓許可”,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分類管理,推進“照后減證”,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
(四十一)加快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告知承諾信任審批管理新模式。推動審批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實施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分離,將建設工程項目辦理事項減少50%以上,將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減少50%以上。優化水電氣保障服務,推廣“容缺受理”,積極推動項目聯合驗收。面向所有建設項目設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綠色通道”,非污染地塊進入用地程序前,在承諾3個月內完成初步采樣調查的前提下,同步辦理有關國土、規劃用地手續。
(四十二)加快推動重大項目落地建設。批準納入市年度重大項目計劃的產業類項目用地在出讓或流轉階段,審批部門同步開展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審核、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五個事項的全過程預審批或階段性預審批。對已辦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的產業園區,符合條件的入園建設項目可簡化或免予辦理相關手續。完善重大項目代辦員制度。
(四十三)治理和規范涉企中介服務市場。應用全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做到“一地注冊,全省通用”。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專項治理,深入整治變相加費、違規收費行為。全面清查取消市級及以下部門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規范完善中介服務標準,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實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種類再取消或改為以自我聲明方式實施的規定,落實簡化認證管理單元、減少認證證書種類、引導和督促認證機構降低收費標準的規定,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十四)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檢查。實現日常檢查“雙隨機”方式全覆蓋,全面推進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除個別需重復檢查的事項外,同一單位對同一企業開展的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微觀執法過程中堅持糾正“一刀切”和簡單化。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與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九、強化企業家精神激發和保護
(四十五)切實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對非公有制企業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容錯機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級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利益的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家創新權益,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不得超標的、超范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結案后要及時解封、解凍,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非公有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及時公布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推動形成良好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四十六)完善非公有制企業法律服務。司法部門加強與市工商聯、商協會溝通合作,協助成立專業法律服務團隊,設立調解組織,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公證服務與調解服務。發揮東莞仲裁委員會作用,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與國際接軌的商事法律服務。探索“港式調解+內地仲裁”,合理利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等的專業服務。
(四十七)建立健全誠信踐諾機制。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探索建立信用約束向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等自然人延伸制度,維護公平競爭與誠信經營。強化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策落實兌現制度,保持涉企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基于公共利益確需調整的,規范調整程序,合理設立過渡期。切實履行政府與非公有制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有效甄別職業索賠、職業舉報的牟利團伙,建立投訴舉報異常名錄,合理界定企業經營責任,嚴厲打擊敲詐勒索行為。
(四十八)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家健康成長。面向新生代企業家實施“接力工程”,以“十名領軍、百名骨干、千名創星”培育行動為重點,依托莞商學院、知名高校、專業機構等打造培訓基地,組建創業導師團隊加強專項輔導,組織參訪考察加強交流合作,推動非公有制企業順利傳承、永續發展。組織做好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家的評優工作,鼓勵優秀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家擔任社會公職。
(四十九)增強行業協會、商會市場服務能力。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參與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市場契約,規范行業秩序。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編制行業規劃,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制定高于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區域性行業標準、生產標準和產品標準。與商協會共享必要的行業信息和數據。
十、強化政策執行落實
(五十)實施親清政商關系“五個一”工程。建立一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扶持非公有制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召集人,分管市領導擔任副召集人,市經信局會市商務局負責日常工作,定期開展相關政策研究、修訂、發布,督促相關政策的落地執行。構建一個常態協調機制。聯席會議負責健全完善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掛點服務企業機制和定期面對面協商機制,推行重點企業首席服務官制度,“一對一”跟蹤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將市“倍增計劃”政府服務平臺提升為市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線上咨詢、線上分辦、限時答復、快速響應的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服務企業的精準度和實效性。每年出臺推送一批扶持政策。聯席會議每年開展一次惠企政策梳理,協調各有關單位出臺或優化相關扶持政策,并依托市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涉企政策集成式發布模塊,及時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務,提高政策可及性。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通過線上、線下多種途徑,并利用商協會力量,向企業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輔導。每年開展一次營商環境評議。聯席會議結合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和評價工作,特別是結合市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分辦響應工作情況,每年底開展一次“百會萬企”評議活動,組織100家商協會、10000家企業評議我市綜合營商環境,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社會公眾通報結果。每年開展一次工作專項檢查。聯席會議每年組織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專項檢查,完善投訴舉報和查處回應制度,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并公開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督導各鎮街園區和涉企服務單位落實相關政策、優化政府服務,支持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高質量發展。
力嘉環保包裝印刷產業園簡介
東莞嘉頤實業有限公司隸屬于力嘉國際集團,于2014年在中國環保包裝名鎮——東莞橋頭傾力打造力嘉環保包裝印刷產業園,項目分兩期開發建設,一期園區占地160畝,投資規模6.8億元,旨在打造廣東最大的“包裝印刷+互聯網”產業園。目前,園區已成功打造包裝印刷博物館、蘋果樹創客空間、包裝設計展廳、10萬㎡自動化生產基地及污水環保工程,并配有餐飲區、紙上咖啡館、5D游樂區、嘉湖觀等休閑區,配套設施一應俱全,全力解決企業發展的后顧之憂。
此外,園區承接了東莞市專業鎮創新服務平臺——東莞市橋頭鎮環保包裝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的四大中心建設,包括:環保包裝印刷技術研究中心、環保包裝文化創意設計中心、環保包裝成果轉化及孵化中心、環保包裝產品交易展示交易中心。園區的整體規劃圍繞包裝印刷、包裝設計、藝術設計、創業孵化、標準定制、職業培訓、產學研一體化、印刷設備耗材、展覽展示交易等與全球包裝印刷產業鏈展開全方位多維度商務合作,將匯聚行業翹楚,助力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為全國包裝印刷企業搭建綜合交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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